起重機的電氣技術要求大致如下:
一、起重機的環境條件
1.電源要求三相交流,頻率為50HZ,電壓為380伏,電動機和電器允許電壓偏移的上限為額定電壓的10%。下限(峰值電流)為額定電壓的-15%。
2.工作環境中不允許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氣體。
3.安裝使用場地的標高不得超過2000米。如果海拔超過1000米,應檢查電機容量。
4、起重機上起吊物品的輻射溫度不超過400攝氏度。
5.室外起重機在非工作狀態下的大風壓為800帕。
二、起重機械的使用性能
1、起重機的起重能力應達到額定起重量。
2.對于吊鉤起重機,在下降和制動過程中,提升物體的制動距離(從制動器斷電到控制器在下降速度的低檔位穩定運行并拉回零位后貨物停止的滑動距離)應小于1分
鐘內穩定提升距離的1/65。
3.對于吊鉤起重機,當提升工作水平為M4、M5和M6,且額定提升速度等于或高于5m/min時,要求制動穩定。應采用電制動的方法,以保證在額定負載范圍0.2~1.0時,
制動前的電機轉速低于同步轉速的1/3,并能穩定運行。
4.電磁吸盤的重量吸收能力不得小于額定值。
5.對于雙臺車起重機,兩個臺車的相同機構的操作應是機器可以連接或單獨操作。
三、起重機電氣設備選擇原則
1.交流傳動一般采用交流控制系統。在頻繁使用或惡劣工作條件下,應采用DC驅動和控制系統。
2.應采用標準起重機電氣控制設備。
3.起重機成套電阻器應采用標準產品。出于特殊需要,也可由制造商自行設計,但必須滿足GB3811-2008中的相關要求。
4、其他電氣設備和部件應選用起重機專用或能滿足要求的起重機產品。
5、電氣設備配套產品要有生產許可證或型號合格證或能滿足起重機產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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